1.项目名称: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
2.项目编号: CJDL[2025]CS004
3.采购内容及要求:
采购包1:
采购包预算金额(元): 100000.00
采购包最高限价(元): 100000.00
采购包保证金金额(元): 15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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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标的名称 |
数量 |
标的金额 (元) |
计量 单位 |
所属行业 |
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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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服务 |
1.00 |
100000.00 |
项 |
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|
否 |
4.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
进口产品:不适用
节能产品:不适用
环境标志产品:不适用
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:
采购包1:专门采购包预留
面向的企业规模:中小企业
预留形式:专门采购包预留
预留比例:100%
5.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
5.1法定条件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。
5.2特定条件:
采购包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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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|
评审点具体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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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承诺函 |
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,应当根据投标(响应)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,无需提供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;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,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,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。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,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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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|
1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,且应当提供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规定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格式见第五章《首次响应文件》附件。 2、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,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,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。 3、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,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,但应当提供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,格式见第五章《首次响应文件》附件。 4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(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,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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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|
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,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。 |
5.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:
采购包1:不接受
※根据上述资格要求,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“资格证明文件”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,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。
6、磋商文件的获取
6.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、获取地点及方式:
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,请于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,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,下午2时00分至6时00分(北京时间,下同),到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12号中闽大厦D座8层)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。磋商文件(含电子和纸质磋商文件文本)售价为100元人民币。(报名账户:开户名: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:117090100100256389开户行:兴业银行(福州北尚支行) 如需邮寄请将单位名称、项目编号、邮寄地址及转账凭证发至fjcjzbdl@163.com)。
7、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
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:00(北京时间)之前提交到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(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12号中闽大厦D座8层),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,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。
8、磋商时间及地点
8.1磋商时间:2025年12月16日上午9:00(北京时间)
8.2磋商地点: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12号中闽大厦D座8层)评标室。
9、公告期限
9.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
10、采购人: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
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
联系方式:林工
联系电话:0591-86211397
11、代理机构: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12号中闽大厦D座8层
联系人:陈鑫、黄叶青、江瑜敏
联系电话:0591-83888861
电子邮箱:fjcjzbdl@163.com
12、采购代理服务费、报名费、保证金缴交账号
开户银行: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
账户名称: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账号:117090100100256389
附1: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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磋商保证金账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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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:福建辰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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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: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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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账号:11709010010025638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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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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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,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,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。 2、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,以便核对:“(项目编号:***、采购包:***)的磋商保证金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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