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〈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闽财规〔2023〕10号)和《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福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榕交规范〔2024〕3号)等有关规定,由经营者或所有者申报,各县(市)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,中心复核、汇总,形成2025年度市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止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,请书面反馈至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411号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。(联系电话:0591-83291560,传真:0591-83292785,电子邮箱:21291073@qq.com)
附件:福州市2025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
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
2025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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